消化不良分器质性消化不良和功能性消化不良。
器质性消化不良指经过检查可明确认定是由某器官病变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如各种胃病、肝病、胆道疾病、胰腺疾病、糖尿病等。
功能性消化不良指有腹痛、腹胀、腹泻等消化不良症状,但通过检查找不到确切的器质性疾病者。
诊断消化不良的标准需要有:
(1)上腹痛、上腹胀、恶心、呕吐等上腹部适症状。这些症状至少要持续4周或在一年中累计超过12周;
(2)内镜检查未发现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糜烂、肿瘤等器质性病变,未发现食管炎,也无上述疾病病史;
(3)实验室、B超、X线检查排除肝胆胰疾病;
(4)无糖尿病、肾脏病、结缔组织病及精神病。